依 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報名資格:高中職畢業或具備同等學力規定資格者。不須參加入學考試。
報名須知:報名表格請至『表單下載』--->推廣教育表單專區下載。
一、應備報名資料:
A、高中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印本一份或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報考四技二專之資格證件。
B、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正反面)。
C、二吋照片2張,填寫報名表。
二、完成報名程序後,即通知繳交學雜費,報名繳費後,若有特殊 不可抗拒原因無法上課
,請出具證明。其餘均不得請求退費、延期或轉班。
三、修讀學分因不具正式學籍,不受理辦理緩徵、緩召及就學貸款、教育減免及簽證。
上課期間:每年度3月或9月開始上課
上課地點: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收費標準:
一、報名費500元
二、每學分1,700元,雜費每學期2800元(除不開班恕不退費,課本費另計)。
三、另酌收電腦實習費850元。
升學管道:
一、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學員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取得之學分,達專科
學校二年制畢業80分以上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各校性質相近之四年制學系轉學生
考試或二年制學系招生考試。
二、在國內經本校入學考試取得學籍後,所修之學分依規定酌予抵免 。
三、在國外部分可申請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進修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且在本校所修習學分
可酌予抵免。
報名註冊:
一、報名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6:00。
二、報名地點: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推廣教育中心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2號)。
電 話:(02)2892-7154~9分機1702、1703。
傳 真:(02)2894-4962
學分與結業
一、學員最多每學期修習18學分為限。
二、凡在修讀期限內修滿規定之學分,並經考試及格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 其經入學
考試錄取,所修學分得依各校學則或相關規定酌予抵免。但抵免後其在校修業, 不得少
於該學制修業期限二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年。
三、修滿80學分以上者,由本校發給結業證明書。
四、經本校系所入學考試錄取,所修之學分得依規定酌予抵免,並得依規定授予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