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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壹、補助對象: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所定之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

貳、補助範圍:教育部立案國內大專校院開設之下列班別
  一、各項推廣教育班。
  二、研究所推廣教育學分班。
       三、大專校院選學分。
  四、空中大學、空中專科等函授班。

參、補助方式:
  一、補助次數:每年限申請三次,每人補助上限為十二次(自104年度起算)。
  二、補助金額:
              (一)補助總金額以12萬元為限。(加強輔助對象者以16萬元為限)
            (二)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

肆、申請時間:於取得相關證明之二個月內。

伍、申請證件:
       一、正式繳費收據。
       二、結訓(學分)證明或校院出具之完成班別上課時數證明。
       三、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陸、洽辦單位: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柒、申請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非校級以下之退除役官兵。
       二、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逾輔導期限者。
       三、現為本會(含所屬機構)職員工。
       四、現為本會輔導安置就養人員或申請本會就學補助及獎勵人員。
       五、申請補助之班別,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進修費用補助或減免。
       六、同一班別重覆申請。
       七、進修班別如畜獸花鳥研習班、瑜珈提斯韻律舞班、電眼美人妝、中國傳統養生學、爵士有氧、
    肚皮舞班、塑身班、太極導引、易經、靜思茶道班、疾病自然療法等,屬自我養生休閒娛樂或終生學習性質。
       八、申請時間逾取得相關證明後二個月。
       九、逾每年三次、總計十二次之申請補助次數或逾總金額12萬元。

 

詳細規定請參閱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http://law.vac.gov.tw/vaclaw/LawContent.aspx?id=FL03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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